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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们往往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美的产生是以有一个审美者为前提的,且需要一个审美的过程,而不仅仅是审美的对象。例如在博物馆里有一幅画,这画是举世无双的神作,是人人见了都赞不绝口的。但是,如果某一天博物馆不对任何人开放,即无人欣赏此画,且想见它别无他法,那么它就不再有其审美价值,因为根本无人能够审美。对此,这就类似于一个不存在的事物不能为人所知的事实。其关键在于,审美的主体、执行者是人,而非审美对象。确定了这样一个关系后,我们就能讨论美感产生的因素了。

第一,关于审美对象。审美对象是审美的直接原因,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其质量直接影响了审美体验的质量。换言之,即是审美对象需要一些令人愉悦或是其他对人有价值的特点。例如一望无际蓝天白云遍地牛羊的草原风光,它就给人一种宁静豁达的感觉。这一过程是自然的,绝非人工干预。再如一个红色墙壁的房间,就给人紧张或炎热的体验。简单地说,审美对象需要自身有一种美感。当然,对象是否有美感则取决于人。一般,符合人的意愿的,特别是符合在生活中被压抑住的意愿的,对于特定的人而言是美的。这样也就不难理解“暴力美学”的存在。

第二,关于审美过程。这个因素相对比较客观,也较为偏向外部原因。一段诗歌,限定在很短的时间内要求某人读完,恐怕这个人很难体会到其中的美。一篇美文,放在课堂上逐字解读马上可以令它味同嚼蜡。另外,也就不难想像一个好的环境,甚至是一个好的心情所造成的影响了。总之,对于审美过程的原则就是自愿,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个人认为这样的审美合适,那就是有价值的,就可称为自愿。“暴力美学”在实践中的快感亦是这个道理。

第三,关于审美主体。审美主体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因为它是整个审美活动结果的最终接受者。一个具有高素养的审美者往往能更有效地审美。但审美主体的作用绝不仅限于此。人的思维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这使得最终的审美效果远远多于审美对象所能提供的内容。最经典的例子便是:“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这一个没有动词表示逻辑关系的句子,为何能给我们如此丰富的联想,答案就在于意象的使用。人将某一事物与自己的经验无意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新的东西,在这里则是一种愁意。通俗地讲,就是“触景生情”。当然这个作用是相互的,人原本就有的情感可以被加在审美对象之上,这就是所谓的“移情于景”。正是由于审美主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审美才有更多趣味。

虽然看上去以上三点仅是按次序一一排出,实际上它们皆有共同的原则,即符合人的意愿。通过审美,我们可以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理想的世界。英国人特里·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在其著作《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Why Marx Was Right)》中写道:“在他(马克思)看来,人们单纯地为了生产而自主进行的生产活动才算是真正的生产。这样的愿望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实现。但我们也可以在艺术这种特殊化的生产中提前体会到这种创造的滋味。”夸张地说,在神死之后,审美就是人对神位置的取代。

PS:第三点可以参考二次创作理论,这个忘记写进去了……

存在是荒谬的。但因为无权选择死,人就必须选择一种方式活在这个世界上。换言之,即是需要确定人所追求的东西。这里所说的人所追求的东西不是指一般性的意愿,而是一个较为宏大长远的目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通俗地讲就是生命的意义。比如说,一个人现在有吃饭的意愿,但他并不为了吃饭而吃饭,而是为了抵抗饥饿(当然也可以是味觉享受之类类,这是一个方面),从而维持其生命。但为何要维持生命则是有他的理由,例如他要工作赚钱还债等等。这些意愿的完成,不可避免,也可能是他要睡觉、喝水等等小意愿的原因。相比较,工作赚钱还债就是一个比较长远的意愿,但显然不能提高至生命的意义这一层面。再进一步,若他工作赚钱还债是为了有更好的生活条件能支持他欣赏古典音乐的爱好,那我们说欣赏古典音乐是生命的意义就看上去合理的多,因为似乎没有人会以劳累受苦为生命的本质。当然如果他欣赏古典音乐是为了使自己看上去很有品味,以图社交上的成功(“装X(自填)”)那就得另当别论了,这就不能算作追求。由此可见,以自身为目的的追求是最高的追求,是真正可以作为生命意义的事物。

然后我们就要来考察何种事物是符合这样的要求的。正如之前所说,将欣赏古典音乐作为生命意义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它不是最终的。或者,有的人根本不喜欢。我们发现,直到我们目前讨论的范围,生命意义,或是最终追求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最终,以及所有人皆会接受。有人给出审美,另一些人给出快乐。事实上,审美始终符合这两个条件,而快乐则不一定。因为一个人可以追求快乐以获得更好的工作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快乐只是一种需要,虽然没有人能拒绝它。审美,不同于“鉴定”,则完全是以自身为目的的。尽管每个人对于美的标准不同,他们皆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审美,即便有的人以丑为美。审美的对象不受限制,视境界而定,甚至可以以生命本身作为对象(注意,符合整体的善之逻辑)。这样的审美提供一种纯粹的快乐(这不同于一般的快乐,尽管快乐包含了纯粹的快乐)。由于审美对象的不确定性,世间万物都可以为人创造价值,人在世界上的位置就不那么荒谬了。因此,对美的追求,对人而言是一种可取的追求。

在黎明的地平线上,云层因尚未升起的太阳而变得焦躁不安起来。在这样荒芜的地方,田地被分割为极小的一块一块,却无人耕种,只有细细的小草将枯未枯地依偎在石边,随着风声摇曳。没有鸟鸣,更无鸡啼。太阳的到来,不过是意味着又有一天来临,一切继续走向坟墓而已。

东方的尽头渐渐无声地烧了起来,白日的主宰接过天空,斜着亮剑,宣告着久久未能兑现的承诺。但这一次,似乎他在颤抖。长剑摇晃起来,遮不住一个黑色的点。这个点撕破了太阳钻了出来,裂口渐变坚实巨大,化为人形。穿过浮涌的空气,这个人衣衫褴褛,须发三千尺。闪光的还有他的眼睛。

三年前,他被追杀而走向东方。现在,这是他的西行。

“他来自东方日出之地。”村人说,发现他的谈吐不凡,以为先知。

村人盛情款待了他,他只大吃面食和酒,一直默然。食毕,他开始演讲。

元古太初,天人合一。事无善恶,物无彼此。人皆兄弟,天下一家……

——“你说的我们都知道,可是现在的人……”一长者道。

好吧。虽然我很感谢你们的招待,可是……

——一个女人走出门去,手指上有新的淌着血的刀伤。他因此停止了讲话。短暂的犹疑后,他继续。

可是,你们应当能听见离群鸟的哀叹。这个夜晚比我们想像的都要长久,到处都是离群的鸟。他们在同伴面前哀叹!不能。不能这样。

——陆陆续续有人出去。

如果不能停止,白天不会到来。怒骂是徒劳。沉默是杀人。沉默亦哀叹。哀叹的鸟不论怎样哀叹,他们都是死的。除非他们在一切有声处停止。一个人就能解救全人类。

——“他是不是脑子有问题?”有人侧着脸小声说。

上天从来不恩宠我们,没有什么能赐予我们力量。如果自己是自己的,死亡将是全世界。你们要团结。你们彼此拒绝,既是拒绝生。你看你们的土地,寸草不生。

——“这不用你管!”一个壮汉吼道,环顾四周惊异的表情,一赌气走出去了。人群中发出细小的交谈声。

星星从来就不亮。而你们不能死。你们吃各种动物,这些动物杀死你们的同伴。这是合理的吗?你们只有一次机会胜利,而你们将它舍弃。你们的长夜就是你们的心灯不明。心灯从不照亮自己!你们老了,你们完了。海水是咸的,血也是咸的。一切人们,老人们,趁年轻,请回家吧。家里天明。你们在黑夜中只可能享有杀人的快乐,你们将因此灭绝。我看见属于那些孩子的微弱光亮,请远离他们,他们因此拯救你们。

——人几乎全走了。剩下那个长者,“这怎么可能,我们的规矩是要由他们继承的。”

他们自然会。但其实你们什么都做不了不是吗?你们不离开自己,谁都不能离开这里。

——“您再休息一下吧。”长者也离开了。他微笑着。

这就是你们一切的有序与合理。荒谬的理性。这不过是你们的胜利。快乐与美不属于你们。只有一个人能享用它们。就让你们在有知的无知中灭亡!

他失踪了。此后再没有人见过他,只在东方的几近干涸的河边找到他的衣服。第二年,大旱,饥荒。

如我们之前所说,对整体内意愿的实现即是善。然而,在论证的过程中,我们使用了理想化的“人”。这样的“人”,内部的斗争似乎已经被忽略,但真实的人是包含着灵魂与肉体的冲突的。这一冲突,几乎是伴随着人这一存在而存在的,并且带来由人自身产生的痛苦。因此,我们有必要来解决这一人内部的问题。

无数的实践证明了,即使灵魂与肉体是紧密相联系的,是作为人的组成而不可分割的,但在获得(行使)善的方式上面,它们有着很大的差异。灵魂往往追求永恒的善(理智),而肉体往往追求当下的快乐,二者时常相抵触。例如,面对美食,肉体则有享用美食的意愿。如果没有外在条件的限制,它似乎具有无止境进食的倾向。而正当此时,灵魂则以理智强烈地干预肉体行使意愿。作为肉体的抵抗,灵魂能感受到诱惑。此时,人内部的冲突就体现出来了。作为一个整体,如果不愿意承受痛苦,就必须使灵魂或肉体其中一个作为人的代表胜出。这一代表,我希望是灵魂。原因很功利,那就是它比肉体更少犯错误。理智的一个特点就是愿意放弃当下的快乐而选择未来可能获得的更多快乐。一旦灵魂胜出,拜礼智所赐,它必然有能力既兼顾扮演人之根本驱动角色的肉体,又不使人进入短视的陷阱,这对于人来说更为安全。而肉体似乎就不能做到如此全面。

这样的解释之后,我们大致就可以讨论上次最后所抛出的一个潜在的疑问:为何不能选择死?抛开从宗教、生物学方面解释人无权选择死亡,从最实际的角度讲,灵魂拒绝痛苦,无论是当下的还是未来的,而死正好可以带来永恒的无痛苦,因此,一种称之为死亡本能的东西一直存在灵魂当中。而相反的,肉体意愿的达成需要以生为前提,由此具有的生存本能又压制着死亡本能。在这一情况下,由于肉体是人存在的基础,死亡是灵魂随着肉体的一同毁灭,是人对自身存在的否定,理智的灵魂如果要考虑到对整体的把握,就应当作出牺牲。因为人整体的存在,是人作为整体对外行使意愿的基础。这样一来,似乎就有必要强化一下善恶的概念了。除了对整体内部的意愿,利于这一意愿的意愿也是善的,而不利于对内意愿的实际达成的皆是恶。同样的,任何将灵魂和肉体分离的行为皆是不被允许的,除非有人认为这样做的痛苦更少。事实上这样认为的人是有的,但至于他们真正的生活是如何,我们就无从知晓了。

总之,作为结论,人的善,世界的善,必然要在现实中达成。这似乎可以向一些政治学说平滑切入,但现在我还不想展开。

首先,我们假设这个宇宙中只有一个人,别无他物。那么,这个人的任何意愿即是全人类的意愿,甚至更准确地说,如果宇宙可以有意愿的话,是宇宙自身的意愿。他的意愿不可能与其他任何人产生冲突,这意味着他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任何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发现他已经得到了完全的自由。然而,实际上,他除了自己以外什么都得不到,什么都控制不了,甚至无法对其他事物实行意愿,于是就可能会被我们怀疑他是不是真的拥有自由。这样的怀疑是有理由的,因为此时根本不存在自由的对立。但是似乎我们只需在这个宇宙中引入一个与之不同的人(引入相同的人是不可能的),事情就变得复杂得多了。正因为他们彼此不同,他们的意愿就有可能不同。而此时,为了实行自己的不同意愿,必然以对方为对象,从而表现出一种扩张性或是侵略性。同时,对方亦可能有着同类的行为,以另一人为对象,或是抵抗。这样双方的冲突就不可避免。并且意愿(可能是主观的,亦可能是客观规律)是推动事物变化的要素,是自然的,是以实行的成功为目的的,则至少有一方会在这一冲突中受到损失。如果将意愿的实现作为善的标准,显然,对整体自身内部的行为必然是善的,而对外引起冲突的行为必然对于某一方来说是恶的。但并非受损失的一方将永远受损失,因为此时他将完全有理由以相同的或不同的方式回击,冲突可能就不是同一个。我们发现,这一规律可以恰当地应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解释。

因为人生来不相同,且后天的一切环境皆不可能完全相同,这使得人们的意愿不可能一致。在彼此都需要实现意愿的情况下,冲突就产生了。那么,就会有人的意愿得不到实现,期望与现实的落差,正是痛苦的根源。即使是断绝一切欲望的人,依然是需要与一些事物作斗争的,因为人从来就不能作为一个绝对独立的整体存在。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我们所吃的食物,就不是人本身的一部分,而食物的取得,必然是与外界联系的结果。这样,我们便发现了一个事实:正因为人与人(甚至是一切外物)之间永无止境的冲突,人总是痛苦的。人总能对自己行善,而对于外界,行恶似乎比行善容易得多。而事实上,对外行善是不存在的,因为善只能发生在整体内部。因此,我认为单纯地讲人性本善或是人性本恶皆是没有意义的,关键还是在于实现意愿的对象。

有人认为这可以简单地概括为自私,我认为这是不准确的。因为自私只考虑到事务结果中的一个方面,即是对己有利处,而忽略了对外物的影响。且自私一说大多是关于直接的利害关系,间接的不易察觉的部分往往也被忽略。而在现实之中,无论是否自私,人所求的,仅仅是意愿的实现而已,而这意愿究竟代表了谁的利益,往往是多变的。并且从整体自身意愿的善性来考虑,似乎一切参与善行的人,包括施者与受者,皆可看作是一具有共同目标的一个整体。例如在一笔交易中,买卖双方都知道买方会略亏损,但交易仍能完成,其中的原因是,在这次交易过程中,因为双方都能通过完成交易来实现各自的意愿,而临时组成了以完成交易为意愿的整体,并在内部完成交易。因此,似乎很难解释自私的行为,最多只能通过这一整体的规模大小来判断。

在社会中,我们一直尽力想做到尊重每一个人,却一直不能完全成功。而真正的方法是构建一个具有共同意愿的整体可以包含所有人,个人的独立意愿将包含于整体意愿之中(注意是包含关系而非等同关系),这样,似乎就能将人从无尽的由人带来的痛苦中解脱,并带来最大的善。但是,想要真正地从人与外物的冲突中解脱,方法可能就是恐怖的了。